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

基督教與佛教中共同勸人吃素的理念

參考:耶穌吃什麼?http://www.vegsochk.org/yueso/ys107/

基督教的版本:
1.  (聖經創世紀第一章29節):「看哪,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蔬菜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,全賜給你們作食物,凡留下來的你們都可以吃,唯獨帶血的肉,你們不能吃
    • 很多人被誤導,以為基督教教人可以吃煮熟的肉,只是不能吃生的肉或吃純粹由血製成的東西,像是豬血糕等等。但是我們可以想一想,吃肉的時候真的不會吃到血嗎?煮熟了的血就不是血嗎?


2. (聖經創世記945):「惟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它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流你們的血,害你們命的,無論是獸是人,我必討他的罪,就是向各人的兄弟也是一樣。」
    •  此處明白地說明了,血就是肉的生命,血液中的養份讓肉得以生長,而血與肉,就是動物賴以生存的東西,都是不可以吃的。


3. (以賽亞書11115):「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?供綿羊的幡祭和肥膏的油脂,我已經夠了。公牛的血,羔羊的血,公山羊的血,我都不喜悅。你們舉手禱告,我必遮眼不看;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,我也不聽,你們的手都沾滿了殺人的血。」
    • 這是很重要的一點,說明了基督教和佛教在教義上根本的相似處:眾生平等。手上沾著殺牛、羊、豬、雞等動物的血,和沾了殺人的血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。




4. (利末記第十一章41~44節):
[1] 「凡地上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」
[2] 「凡用肚子行走的,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」
[3] 「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污穢」
[4] 「我是耶和華,你們的上帝。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


5. 有一個常發生的誤解是,聖經經文中出現了多次的「吃肉」,使人誤以為基督教是鼓勵人吃肉的受人敬仰的《聖經》學者Rev·V·A Holmes—Gore研究了在《新約》四福音書中使用頻率較多的「肉」一詞。他把「肉」一詞的意思追溯到希臘文原文。他指出,在四福音書中19個譯成「肉」的詞應當更準確地譯為這樣:

 希臘文         談到次數       意思
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 Broma-----------4----------食物
 Brosis----------4----------吃食物的行為
 Phago-----------3----------
 Brosimos--------1----------可吃的東西
 Trophe----------6----------營養
 Prosphagon------1----------任何可吃的東西


他的這一發現首次發表在1947年出版 的《秋天的世界方場》一書中。因此,約翰福音215的權威譯文:「你們有肉嗎?」是不對的。它應當譯成:「你們有吃的嗎?」


佛教的版本:
1. 《入楞伽經》卷八遮食肉品第十六:「大慧!我觀世間無有是肉而非命者,自己不殺,不教人殺,他不為殺。不從命來而是肉者,無有是處。若有是肉不從命出,而是美食,我以何故不聽人食?遍求世間無如是肉,是故我說食肉是罪,斷如來種,故不聽食。」
    • 佛認為,世界上沒有任何的肉不是出自於牛、羊、豬、雞等生命。就算不是自己所殺,若不是因為有人要吃肉,有市場需求,他人也不會去殺害動物。如果有哪種肉不是殺害生命而得來的,而純粹只是好吃的食物,佛為何不贊同人吃呢?就是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這樣的肉,佛才說:吃肉是罪,會阻斷人成佛的道路。
2. 《入楞伽經》卷八遮食肉品第十六:「大慧!我涅槃後,於未來世法欲滅時,於我法中有出家者,剃除鬚髮,自稱我是沙門釋子,披我袈裟癡如小兒,自稱律師墮在二邊,種種虛妄覺觀亂心,貪著肉味,隨自心見,說毗尼中言得食肉,亦謗我言:諸佛如來聽人食肉,亦說因制而聽食肉,亦謗我言:如來世尊亦自食肉。」
    • 據佛所說,在佛涅槃之後,二千多年以後的末法時期,將有自稱信佛法於佛門中出家的人,雖然一樣剃度、一樣穿著袈裟,卻沒有智慧。因為還對肉的味道有貪念,被許多的妄想迷亂了心,隨自己的意思告訴別人:佛門中也可以吃肉、佛准許人吃肉、在某些不得以的狀況下可以吃肉、佛自己也吃肉等等,都是誤導他人的行為